為落實及強化本校與實驗室管理,保障工作者安全與健康,防止職業災害,規劃薦送本校職員參加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教育訓練」方案,奉核准之公文如附。
說明:
一、依據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」第3、7條規定略以,職業安全衛生人員需具備職業衛生/安全管理(員)師之證照始得擔任。
二、本校為培育同仁具有職業安全衛生專業知能,擬推薦人員參加旨揭訓練,茲說明如下:
(一)參訓對象及名額:本校組員或相當層級以上之職員,並有意願從事環安衛業務者1-2人。
(二)課程內容:依下列課程擇一上課:
1、國立台北科技大學舉辦工礦/職業衛生技師學分班(18學分)。
2、各地區職業訓練中心所舉辦職業安全管理(員)師之課程。
(三)差假:考量上課時間均為夜間或假日,為鼓勵同仁參訓,請准予公假前往,事後並准予補休。
(四)經費來源:本案預估參訓費用工礦/職業安全技師-學分班每人約新台幣(以下同)5萬5,200元整;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(師)
每人約3萬1,000元整,為符訓用合一,擬由參訓者完成課程,並取得證照者,始得依實繳金額檢據核銷;所需經費
擬由環安衛中心業務費項下支應。
三、本案報名人數超過2人時,囿於經費,將以本中心業務相關之單位同仁優先薦送,並檢附報名表。
擬辦:本案如奉核可,擬公告本校職員踴躍報名,並於108 年11月29日(星期五)前,經單位主管核章後之報名表逕送本中心彙辦。